被審查調查人的主體身份證據是認定違紀違法事實的必備要件之一。不同主體實施同一行為,同一主體以不同身份實施同一行為,對是否構成違紀違法以及構成何種違紀違法的定性處理會產生不同影響。收集被審查調查人的主體身份證據,應當依規依紀依法進行,做到及時、全面、有效、適
發布時間:2023-02-15
黨紀處分條例、政務處分法對部分行為要求“違反有關規定”,主要集中在違反組織紀律、廉潔紀律行為,主要表現在規范特定主體的履職從業行為,在定性中要根據相關規范查找行為的具體違規...
發布時間:2022-06-22
要深入學習領會條例精神,準確把握適用問責情形,及時糾正濫用問責、不當問責問題,增強問責的嚴肅性和公信力。
發布時間:2022-06-09
基于此,筆者認為,除非黨、國家、人民的利益處于遭受減損或危險的緊急狀態下,黨員權利讓渡原則上應由黨內法規、國家法律法規事先作出明確規定,以規范指引和評價黨員、公職人員行使公...
發布時間:2022-04-13
地方監委不限于“雙管”公職人員工作地,若駐銀保監會紀檢監察組認為由公職人員工作地點(黨組織關系)所在地以外的地方監委調查更為適宜的,需要報請共同上一級監察機關即國家監委指定...
發布時間:2022-04-01
例如,被調查人通過賭博收受財物,以涉嫌受賄被立案調查的,經查不構成受賄,但構成賭博違法犯罪的,監察機關不需要撤銷案件,可給予政務處分
發布時間:2022-03-28
通常情況下,通過招投標等合法方式承攬了工程,為順利結算工程款而送予財物不宜認定“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因其并不是為了換取國家工作人員不正當履職。特殊情況下,為結算工而程款也會...
發布時間:2022-03-23
實務中,關于抗疫物資管理使用中涉及的刑事犯罪,不僅只有挪用特定款物犯罪一罪,如果犯罪主體身份涉及國家工作人員,或者有身份者與無身份者同謀等,具體認定的罪名就有所不同
發布時間:2022-03-23
第二種意見認為,雖然乙是甲的行賄人,但對于甲接受乙安排旅游、宴請以及收受茅臺酒的問題,因無法精確折算為財產性利益的具體金額,不符合認定職務犯罪的證據標準,雖不能認定受賄金額...
發布時間:2022-03-16
案件統計分析報告旨在挖掘查辦案件數據背后隱藏的問題和規律,深刻剖析案發根源,并提出決策建議,堵塞制度漏洞。筆者在工作中發現,撰寫統計分析報告易出現四個誤區,需要注意。
發布時間:2022-03-16
到案情況說明以及審查調查報告對被審查調查人態度的認定,應當堅持實事求是,既不遺漏,也不拔高
發布時間:2022-03-02
強化結果運用,把談心談話作為平時了解掌握干部情況的重要手段和途徑,對通過談話認定的問題,根據提出的對應措施,實施限期整改、掛賬督辦、跟蹤問效,將談心談話情況和整改落實情況作...
發布時間:2022-02-24
集中整改期結束3個月內,通過巡視辦向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報送巡視整改監督情況
發布時間:2022-02-10
從文義上看,對尚未辦理退休手續但已不擔任領導職務,以及已退休的高?!半p肩挑”人員的兼職不再按照“領導人員”管理
發布時間:2022-01-12
第二,審核調取書證的手續是否規范
發布時間:202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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